| 现行检疫证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 |
| 作者:于旬 文章来源:安徽省阜南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 |
检疫证明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享有出证职权的检疫员对动物及其产品健康、卫生状况作出鉴定的法定证明,是检疫合格的有效凭证。但现行检疫证明在使用过程中却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1、 检疫证明使用混乱 |
1、加强监督检查,清理非法票证
农业部组织专人对动物检疫证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使用“准调证”、“非疫区证明”等行为清理整顿,确保《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的规定落到实处。
2、加强省际间联防,实行网络化管理。
农业部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对动物检疫证明和其它证章、标志实行网络化管理,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友好合作,互通信息,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物价局价费字(1992)4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疫费,销地动物防疫监督要将查验的检疫合格证明登记造册,不定期向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反馈,共同联手打击买卖票证行为。
3、科学修改检疫票证,严格规范使用行为(检疫票证修改详见设计表)
3.1将《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三种证明合并为《出县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主要内容包括动物及动物产品名称、数量、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工具名称、消毒方法、有效期等内容,以减少印证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2增加票证代码和说明两大部分。票证代码为邮政编码,可视情况编制到市.县一级,便于实现微机联网和快捷查询;说明部分为出证要求,检疫员必须按规程对来自非疫区、临床检查健康合格、免疫在有效期内且免疫标识完备,实验室检查项目结果为阴性的动物及产品出具检疫证明,从根本上杜绝“非疫区证明”、“准调证”等无效证件的出现。
3.3增加检疫数量剪贴券和第三联查对联,对检疫数量除大写外,还运用剪贴式票证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检疫员徇私舞弊和买卖行为发生。
3.4运用高科技手段,提高检疫证明防伪功能。
3.5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严格按《动物防疫法》第26条、42条规定在运输环节对检疫票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实现检疫证明科学、规范使用,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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